北京搬里基金会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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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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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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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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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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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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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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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会所需材料
、申请书(需注明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解释、业务范围、设立必要性基金来源等)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章程草案
、住所证明和验资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件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并盖所在单位人事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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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有效期年、每年都需年检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