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省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fjjszczx.org/Kzxwny.asp?c1=13&c2=32&id=66)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下同)。
2.持有福建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1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为保证考后现场复核工作顺利进行,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在考后现场复核前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591-87839705),或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申请认证;对外省中专学历无法在学历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到的学历,须向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考后现场复核时,报考人员无法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则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专业技术职务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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