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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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
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
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
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二、业务类别说明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
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
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能源监
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
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三、新申请审批流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
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
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
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接受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现场核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
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