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
(一)公共建筑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规定的2、3层建筑;
(3)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二)厂房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三)仓库
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四)洁净厂房
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
(3)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
(五)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六)人防工程
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如有防火隔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的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或1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1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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