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旅游公司,有着繁琐的手续和硬性限制.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首先办理旅游公司得满足先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设立旅行社,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缴纳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为140万元
(二)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1个月前,旅行社应当办理续存手续或者提交银行担保。
(三)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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