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办理流程---186-8219-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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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其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请咨询资深顾问安妮,电话/微信186-8219-397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资深顾问安妮,电话/微信186 8219 3972。
按照广电总局文件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所制作的节目(影视剧、片等)社会效益突出的,定为“合格”等级;有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有严重违规问题的,或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或不参加业绩审核的,或违反70号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的,或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对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公司)将被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资深顾问安妮,电话/微信186 8219 3972。
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资深顾问安妮,电话/微信186 8219 3972。
未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资深顾问安妮,电话/微信186 8219 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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