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金融工作局在其官网发布《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广州市将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根据该方案,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至少2个月后,按照标准予以验收。方案还指出,P2P平台如存在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等六种情形,将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对于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不予验收通过。对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全国网络信息借贷中介平台公司注册和转让、金融服务公司注册和转让、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和转让、网络信息借贷中介备案、法律意见书、整改辅导一条龙服务请咨询高女士:I77 279226O9
对于通过整改验收的,平台应在收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变更成功后,按照广东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备案登记。对于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平台,将分类处理:
1. 对于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及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验收的机构,应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
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3. 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跑路、失联的机构,由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予以取缔,做好退出工作。全国网络信息借贷中介平台公司注册和转让、金融服务公司注册和转让、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和转让、网络信息借贷中介备案、法律意见书、整改辅导一条龙服务请咨询高女士:I77 279226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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