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张瑞斌 酒店规划师 侵删
1,将个人意志等同于企业价值观
酒店作为一个企业或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实现投资人人资产增值的一个工具或途径。因此,在酒店运营过程中,酒店的发展方向会受到投资人的个人喜好的影响。但是在企业文化层面上,企业价值观并不完全等同于投资人的个人意志。企业价值观,由所有进入到这个企业的每个员工的个人价值观,经过不断地融合而形成。
2,无视公司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酒店,如何是做为公司制的存在,那么就取得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以公司制的形式存在的酒店,公司的财产独立于投资人的财产,公司的运营,并不完全由投资人操控。公司制形式存在的酒店,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在运营发展上,就开始要受到酒店内部所有员工的影响。酒店的发展,不仅仅要实现投资人的资产增值,而且要实现在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薪资增长。酒店的发展要与在职员工的发展取得同步。如果无法同步,要么就会造成员工混日子或离职,要么就造成酒店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3,以个人意识操控酒店运作
酒店投资人,如果完全以个人意志,个人喜好,去操控酒店的运营,那么就会造成员工完全处于不思考的状态,完全处于混日子的状态。
4,以工厂的思维去运作酒店
酒店与工厂的运营思维是完全不一样的。酒店的产品,无论是客房主打型还是餐饮主打型,均不会出现量上的累积增长。也就是说,在时间上具有不可存储性。今天的餐饮食品,到了明天可能就会变质过期,无法出售;今天的客房产品卖不出去,到了明天就又是重新开始计算售卖。而工厂中的产品,则具有可存储性,可以实现量上的积累增长。
5,变相压榨员工,公然违法
酒店的员工与酒店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薪资报酬,享有五险一金。这些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有些酒店,则通过所谓的种种罚款,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或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剥夺员工的个人时间和损害员工的个人身体健康。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了违法现象成为一种普遍常态或潜规则。
6,员工能给酒店带来多少价值
每个酒店在招聘员工时,都会比较关注员工能给酒店带来多少价值。那么价值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呢?绝大多数酒店以业绩营收为衡量标准。但是事实上,酒店的业绩营收,受限于场地面积大小,是会有一个上限值的。当业绩营收达到一个上限值时,酒店如果不扩大场地面积,将不会再有业绩营收的增长。那么到了这个时候,酒店的员工是否就是不再给酒店创造价值了呢?很显然,这是错误的。酒店的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做着各自的工作,确保酒店正常持续性的运营,本就是一种价值体现。
7,酒店要求员工要有忠诚度,最好能在一个岗位上干到老
无一例外的,每个酒店都会要求员工要有忠诚度,要对酒店持有感恩之心。这些要求的言外之意,就是要让员工在酒店一个岗位上最好干到老,干到退休。这现实么?每个员工,从18岁开始到80岁,在这期间要经历生病,结婚,娶妻,生子,赡养老人等诸多事情,生活的成本需求也在不断地加大。而酒店却要求员工在不涨工资的情况下,一直工作到老。这简直是不可理喻地一种愿景。
8,过分的纵深化细节管理
当大家都在谈细节决定成败时,酒店也在不断地要求每一项细节。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白,细节是一种相对概念,并且是永远没有止境的。细节就是一种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以卫生细节为例,一个路边摊的煎饼摊的卫生细节要求,和一个高级商场里的卫生细节要求,能是一个标准么?许多经济型的快捷酒店,却要求着五星级的细节标准,这就属于过分的,不现实的。
9,招有经验的人却让要放弃经验,从零灌输
酒店行业在招聘员工时,无一例外地喜欢招聘有经验的人。但是,当有经验的员工招到以后,却又要求员工要完全放弃以往的种种经验,要从零开始,去完全接受酒店的现状管理。有经验的员工,本可以带给酒店一些新的东西,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最后却被扼杀了经验。多此一举地招聘,还不如一开始就招聘一张白纸。
10,盲目的将国外企业的管理模式生搬硬套至国内酒店,本土化转换不足
当下社会环境中,某某是海归,在某某外企工作过。听上去却是相当厉害的角色。任何一个海归,只要在国外走一圈,就立马被镀上了一层金。回到国内酒店任职,无一例外地是将国外企业的模式生搬硬套在本土企业中,完全不知道因地制宜的道理。麦当劳,肯德基,在中国发展,都知道要实现本土化的。
11,盲目相信所谓的投资回报率
越来越多的酒店投资人,在选择加盟哪一类品牌时,都会被品牌方告知投资回报率是多少?事实上那些投资人,几乎不知道投资回报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直觉上感觉到,别人会说一堆所谓专业化的名词,厉害得不得了。投资回报率,理应是一种事后数字统计所得。而在实践中,却都被用作了事前判定。在酒店还没有真正开始运营的时候,只是在数字上做推演。疏不知,数字是一种基于完美理想化前提下的产物。酒店的运营管理,能做到这种数字化下的完美理想环境么?既然做不到,那投资回报率又是个什么鬼?可信度又有多高?
12、酒店超经营范围现象大量存在
仔细观看大多数以住宿为主的酒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是“住宿接待”。而在实际中,却都有销售各种饮料,各种日用品,同时也有经营广告业务的现象。这些实际行为,都是属于真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只不过由于监管不到位,而不被相关部门知晓而已。并不是“存在即合理”的,更不是存在即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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