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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加签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加签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处加签,最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加签。
领事加签的作用
1、通过领事加签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加签,可以使被加签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加签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外交部领事司和大使馆加签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加签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加签。对拟办-理的领事加签,属于贸促会加签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加签,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加签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加签是外国驻华大使馆加签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加签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加签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加签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大使馆加签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加签,而不得直接交大使馆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加签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大使馆办-理领事加签。
为什么国外客户要求做大使馆加签
答: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大使馆的加签,才可办-理通关手续。目前,要求大使馆加签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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