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站都不知道自身网站性质是否归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范围,因此没有去考虑是否需要办理文网文的问题,但如果网站的服务范围扩大,业务范围增涨时,就会出现弊端,因为如果从事的是互联网经营性质的网站,没有办理文网文从事经营的话,就是非法经营,是要收到处罚的。我们要如何辨别网站是否需要办理文网文呢?
文网文是一种资质,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进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必备资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一般经营性需要办理,所谓经营性是指通过向网上用户收取费用以及广告,赞助,电子商务等形式,最终获取盈利的目的,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从事文网文业务可分为三大类,为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互联网文化单位,这三类基本上含盖了企业能从事到文网文的所有内容。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3、互联网文化单位指的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后,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或公司必须取得许可证。
需要办理文网文的网站大致可以有: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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