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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发布时间:2020-04-15 18:41:35

哪些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主管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执业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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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1、《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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