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隔设置_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火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2、除中庭外,放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放防火3、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4、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5、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功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7、防火卷帘的控制器、手动按钮盒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墙壁的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8、设置在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由感烟、感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设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帘由同一防火分区两只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
9、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半降、全降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0、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大于85db(水利警铃声强度不小于7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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