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应提交的资料:
0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0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0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0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0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0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0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0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0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应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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