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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使馆认证商业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9-19 15:36:00

马来西亚使馆认证商业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办理从未如此方便;简化认证流程;最快可七个工作日申请完结;真正专业,无任何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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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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