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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转外资公司注册程序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7-31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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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内的优秀企业或多或少会吸引到不少外来投资者,想要分享中国市场这个大蛋糕,这就意味着内资企业有可能将转为外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内资企业要如何转为外资企业吗?下面让合泰小编来告诉你: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需满足条件:

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内不得含有(参与)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该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应提以下这些资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或者公司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由企业/公司负责人亲自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本人签字);并且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以及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意: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流程如下:

1、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你知道内资企业是怎样转为外资企业了吗?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合泰企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