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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格许可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2-19 17:26:49

医疗资格许可证怎么办

      医疗资格许可证怎么办?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摘录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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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一、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4、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5、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6、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二、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综合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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