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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门诊经营范围,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2-18 20:49:01

医疗美容门诊经营范围,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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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符合《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美容诊所经营范围主要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面有显示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申报时是哪个专业资料报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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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诊疗科目许可要求范围

1.诊疗科目范围

医疗美容诊所诊疗科目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

2.诊疗科目许可数量

医疗美容诊所只能许可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中的2个科目。

医疗美容诊所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

医疗美容诊所医技科室设置要求

根据批准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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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人员要求

基本要求: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主诊医师要求: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 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 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4. 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

5. 主诊医师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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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门诊部基本设置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护理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感染管理基本标准 、消毒技术基本标准 ,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整形外科门诊部基本设置标准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吸引器、显微镜、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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