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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经营的保险公估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9-05-15 16:50:00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意见精神,落实《资产评估法》(以下称《资产评估法》),强化“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促进保险公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全国性机构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业务备案,区域性机构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二、营运资金真实、合法

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三、专业资质人员执业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保险公估师


简而言之,言而简之,要成立一家保险公估公司,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再去保监做备案。这个过程是每个想要设立公估公司的老板都必须经历的。


大家有关于保险公估公司设立的问题,可以直接找孙羽。全年24小时无休,晚上8点以后最好是加微信,沟通会更方便,感谢大家的理解。


今天关于全国范围经营的保险公估公司设立条件就讲这些,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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