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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变更股东股权

发布时间:2019-12-04 09:23:00

公司变更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