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1、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此条与防烟楼梯间设置对比记忆)
2、不设消防电梯的范围
(1)、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大于32米,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米的丁、戊类厂房;
3、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消防电梯防火、防烟、放水功能;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的载质量一般不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x2m;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7)轿厢内部装修采用不燃材料(A级);
(8)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
(9)设置消防对讲电话;
(10)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米,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合用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