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c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⑴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⑵1950年婚姻法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⑵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⑶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⑷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
申办成绩单公证书应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学习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学校或学校教务处盖章。 3、成绩单系外文时,申请人应附有中文译本,外文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并复印一式三份,美国为四份。 4、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是否受过中国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刑事处罚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是不受过刑事处分公事项,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
一、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由公证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力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
一、学位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一、出生公证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