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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个税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人不需要?

发布时间:2020-01-21 16:05:27

个税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人不需要?一起来看


深圳税务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以下这些可能的情形为你梳理好了↓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哪两类纳税人不需要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一起来看↓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财税公告”),细化明确了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公告》第二条则根据这些规定,列明了无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

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


包 括


  《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说 明

  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2

《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提  示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样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确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一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三是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