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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医用耗材挂网

发布时间:2019-11-27 15:11:02

代办医用耗材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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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网采购”由各省直辖市统一指定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指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通过网上采购信息平台,在招标办公室制定的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高价者淘汰,低价者按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入围产品,再由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

一、挂网产品办理流程

产品挂网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的网上注册,再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产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平台”挂网交易。

二、产品网上注册

由生产企业登录“申报平台”进行产品注册。生产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申报平台登录账号。

三、递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

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工作机构根据递交材料对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入挂网“交易平台”。配送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交易平台登录账号。

四、产品挂网证明文件包括:

医疗机构提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要求:需求原因,具体产品信息、价格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配送产品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挂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购销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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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1、选购品种原则

⑴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选购入围药品,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

⑵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选购入围药品。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⑶对于同一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在一家配送商采购。

⑷必须通过新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入围药品和《自行采购目录》中的药品。

2、选购品种方法

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等人员组成。选择药品前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

⑵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⑶医疗机构采购品种必须从入围药品目录及自行采购目录中选择。

3、采购途径

采购人必须通过新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4、采购价格

挂网药品的价格为医疗机构采购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在挂网价格范围内采购,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突破。

5、采购合同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的药品,必须与药品配送商签订书面合同。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六、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2、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采购药品必须通过新疆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

3、按规定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要求专家人数三级医院100人以上;二级医院50人以上,县级医院30人以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医疗机构在选购药品时临时从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库随机抽取三级医院不少于20名、二级(含)以下医院不少于10名专家组成药品评审专家组,按规定程序采取实名制投票选购药品。

4、根据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及单位的临床需要,编制适用本单位的药品采购目录,及时上网发送采购订单,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和确认。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5、应当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医疗机构不得采取网上交易以外的形式进行药品的采购。紧急用药可先行电话采购,事后上网补单。特殊情况需向采购管理中心书面说明。

6、各医疗机构不得用同类药品替代集中采购入围成交品种目录内药品,不得与非入围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不得以高于入围品种成交价格采购药品。

7、临床医生要结合《处方管理办法》以及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药品。

8、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

9、及时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结算货款,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按规定时间回款的医疗机构可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行业检查中给予加分;不按规定时间回款的医疗机构给予减分。

10、在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

11、如发现生产和经营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12、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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