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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经营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9-10-18 14:46:49

医疗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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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诊所牌照怎么办理程序?人们常的医疗美容牌照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承接客户项目:委托代开办设置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美容整形、口腔、中医、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医疗中心、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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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吸引器、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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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洁治器、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正颌外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麻醉机、二氧化碳激光机、高频电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纹眉机、皮肤测量仪、1/10000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酶标仪、离子分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电冰箱、器械柜、石蜡切片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血气分析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