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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商事认证代办需要的材料和时间

发布时间:2019-07-08 10:57:56

贸促会CCPIT认证、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及产品认证的区别 CCPIT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一般简称为贸促会,由其签发盖章的相关文件可以是产地证,也可以是商业invoice,委托书,授权书,自由销售证明书,装箱单,价格单,报关单等等,也即平常所说的invoice认证或者国际商事证明书。“商会是由CCPIT所管辖,因此CCPIT所出的文件可以加盖商会的章,也可以不盖。因此国外客户通常所说的商会认证实际也就是CCPIT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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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主要包括:

1、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单证:包括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资信证明;业务函电;各类声明;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等等。

通常需要认证文件有:invoice、箱单、声明、合同、生产合格证,营业执照,船证等

经中国贸促会授权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厂,外贸公司,贸易,进出口公司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国际商事证明服务,

大使馆认证是指将各种文件送至我国驻华大使馆签字盖章,既可以是商业文件,也可以是民事文件,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商业文件居多。而商业文件一般又以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及各种CIQ证书家居多。目前,市场上agent此类文件的中间商颇多,其中又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等地方。接收文件比较多的使馆所在地一般为北京、上海和香港,根据各自地理位置的异同送往不同的地方。目前比较受欢迎的几个驻华使馆主要有埃及、沙特、阿根廷、土耳其、阿联酋、科威特等国家。


贸促会认证和公证处公证的区别:

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可见,作为一种专门证明制度,公证的主体即公证机关,对象即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明确规定,公证处作为我国的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公证处做出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公证书在法律上由三个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贸促会认证和公证处公证的区别

贸促会商事证明,是一国国际商会应该国工商企业和个人的邀请,对某一商业事实或商业文书或单据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这些证明是依照国际惯例或基于当事人对商会的信任,它不具有司法性,也不具有行政性。必要时,作出证明的商会代表有义务就所作证明作证。商事证明具有国际效力,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所享有的信誉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常甚至强于一般的公证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可见,公证具有较强的国家性,是一种国家权力的体现,而商事证明则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商会的信誉,依赖的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认可。 


贸促会商事证明和公证书作为领事认证(大使馆认证)的首个环节,具有同等效力,一般领事认证时民事材料做成公证书形式,公司商业类材料做成贸促会证明书形式。

贸促会商事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是企业、公司、商事机构、自然人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客户要求,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可以对相关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一、国际商事证明书的作用 国际商事证明是指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其作用有:(1)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2)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按信用证的要求顺利结汇;(3)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4)为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的公司、企业提供必要的证明;(5)为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取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证明;(6)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解决、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二、国际商事证明文书的证明范围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纺织品许可证书等;6、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