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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康复中心对医生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9-06-20 1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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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配置

   (一)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四)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五)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六)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基本设施

   (一)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基本设备

   (一)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二)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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