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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11-17 11:16:48

代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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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立足于深圳,是一家专业代办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住建部门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主要代办广东、广西、海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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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二、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其它需要重点核查的情况。

三、审核过程:

1.审核申请材料;

2.现场核查;

3.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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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png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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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细则

第一章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