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_办公室、休息室设置要求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墙隔开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时,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口诀:丙厂251乙门)
4、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
5、 在丙、丁类仓库设置时,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口诀:丙丁库251乙门)
6、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房和仓库内;
7、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h;
8、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