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一) 办公室、休息室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墙隔开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时,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口诀:丙厂251乙门)
4、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
5、 在丙、丁类仓库设置时,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乙级防火门;(口诀:丙丁库251乙门)
6、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房和仓库内;
7、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h;
8、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二) 液体中间储罐
丙类应单独房间内,容积不大于5立方,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甲级防火门;
口诀:丙液储罐单容5,甲级315;
(三) 附属仓库
1、不超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
2、设置丙类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隔开;
3、设置丁、戊类中间仓库,采用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不低于1h的楼板隔开;
口诀:甲、乙、丙:防火墙+1.5h;
丙、丁:2h+1h